苏牧办狗证怎么收费?
为了加强对城区内犬只管理,保障本辖区内市民生活、工作、健康和人身安全,维护社会公共秩序,根据《河北省邢台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》和《邢台市养犬管理办法》有关规定,结合我区实际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养犬实行登记、年检制度。未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免疫、登记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养犬。
二、养犬人应当自养犬之日起十五日内,携犬到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公布的地点接受狂犬病的免疫接种,领取免疫证明。
三、养犬人自取得养犬免疫证明之日起三十日内,应当携犬到养犬管理机构申报办理养犬登记,并领取养犬登记证和犬牌。
四、养犬登记证每年年检一次,养犬人在年检时应当出示养犬登记证和犬的免疫证明。
五、养犬人在办理犬只登记前应当为犬只拍照,照片要求为近期2寸彩色正面照,并到区犬类办领取《邢台市养犬登记表》填写。
六、养犬申报(年检)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:
(1)个人有效身份证件。
(2)房产或住房租赁证件。
(3)犬的免疫证明。
(4)犬只照片。
七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养犬人应当持养犬登记证和犬牌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:
(1)养犬地变更的。
八、养犬人应缴纳犬类管理费。犬类管理费包括:狂犬免疫费、犬牌登记费、年检费。
九、初次办理养犬登记狂犬免疫费80元、犬牌登记费100元,年检管理费100元。每只犬只可办理犬只年检1次。若当年未进行犬只年检,则需重新缴纳费用办理养犬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