办犬舍需要什么手续?
申请养犬应当具有本市常住户口(流动人口暂住证),具有民事行为能力,独户居住,其住所不为居民住宅楼,并提供以下材料:
一、个人有效身份证明(本市常住户口簿、流动人口暂住证)和犬只近期免冠2寸照片3张;
二、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证明;
三、犬只的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、该犬的检疫免疫注射证明(由本市动物防疫部门出具)。
申请养犬应当到公安分、县局设立的养犬管理服务场所办理。
申请养犬经批准后,养犬人到指定场所缴纳养犬管理费和押金,领取《犬只饲养证》、《犬牌》,并签订养犬管理保证书后,携犬到动物防疫部门对所养犬只进行检疫、注射犬类狂犬病疫苗,并领取《犬类免疫注射及检疫证明书》;如不领取《犬只饲养证》、《犬牌》和《犬类免疫注射及检疫证明书》的,视为违法养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