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现在还让养藏獒吗?
根据北京市政府第211号令《关于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、限养犬的通告》:
一、本市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19种40多个犬种,如有发现一律没收:
1、藏獒、西藏犬、拉丁獒;2、爱尔兰雪达獒;3、意大利扭玻利顿獒犬、4、埃拉斯克罗红獒5、埃拉斯科尔斑点獒;6、阿根廷杜高獒犬;7、日本土佐獒犬;8、巴西非拉狗;9、高加索獒;10、西班牙獒犬;11、牛头獒犬;12、纽芬兰大褐犬;13、罗特怀尔牧牛犬;
14、杜宾犬、装甲兵和警卫犬;15、大丹犬;16、圣伯纳犬;17、大白熊犬;18、比特犬;19、波尔犬。
二、本市十类地区禁止个人饲养限养犬。是指除了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之外的品种,如有发现一律限期迁出本市或按农业部牧医字第82号规定,留检后处理:
1、文物保护单位和古民宅内;
2、人口和住房密度大的地区、平房院落和胡同内;
3、集体宿舍区、大院内、高层住宅小区内;
4、以果树、桑树和葡萄为主的园内及菜地内;
5、机关、厂矿和企业事业单位的非门卫区及医院、学校内;
6、敬老养老院内和幼儿园内;
7、市场和小城镇内;
8、设有治安岗、值勤点的重点防火单位内;
9、重要工程和军事管理区以内;
10、市、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它地区和区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