比格犬为什么做实验?
1956年,西比灵(Sibal)和洛布伦克(Lobenek)在美国堪萨斯州立大学,首次成功利用比格犬进行药物试验 ;随后在1975年至2013年间,美国FDA批准了超过80项使用比格犬的临床试验。这些研究涉及创伤、烧伤、心脏病、癌症等疾病,以及抗抑郁药、抗生素等数十类药物,被试比格犬数达2000余只。 除美国外,其他国家也常用比格犬开展药物研发。世界卫生组织下属的国际药品标准协会于1994年和2013年先后制定了《用于评估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的安全性、毒性和有效性的动物程序》及《评估药品的非临床安全性数据的质量准则》,提出了“良好实验规范”(Good Laboratory Practice, GLP)的概念并推进其在全球范围内的应用。目前,已有100多个国家采纳了GLP原则,建立了符合该原则的药物实验室。
虽然各国普遍认可比格犬作为实验动物的地位,但关于其在非临床研究中的适用性、伦理边界与风险评价等问题至今仍在探讨之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