廊坊限养的宠物有哪些?
根据《廊坊市限制养犬管理规定》, 下列宠物犬不允许饲养(十种): 一、具有明显攻击性或者伤害他人的犬只; 二、大型犬和烈性犬; 三、患有狂犬病的犬只; 四、被野生动物保护部门认定危害野生动物的动物; 五、市政府规定的禁止饲养的其他动物。
上述五类禁止个人养殖的犬只有四类,分别是:具有攻击性的,具有较强杀伤力的,患有狂犬病的以及政府认定的“有害动物”。 而“禁养区”的范围则是全市行政区域内的街道、社区、村庄等。 在这些区域,无论是否属于上述10类禁养范围,一律都禁止养犬。
另外, 严格限制在以下区域饲养中、小型家庭饲养的驯服宠物犬(5类39种): 一、市中心城区(含安次区、广阳区)。
二、各县(市)城镇;三、国控、省控监测点周边2公里;四、高速公路沿线两侧各100米以内;五、机场、电厂、公安交通监控设施、通信枢纽等城市公共建筑及周边重点防护区域;六、学校、医院、科研机构等重点防护单位(不包括住宅区)及周边重点防护区域;七、博物馆、图书馆、公园、体育场等人流密集场所以及河渠、湖泊等水域周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