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布偶几个月发毛?
从2009年1月1日起
首先,需要明确一点的是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中规定的"主动公开"与"依申请公开”是两种不同的政府信息提供制度。“主动公开”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、保存的信息。而“依申请公开”则是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、生活、科研等特殊需要,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。
两者适用的对象和情形不同,但两者的目的都是为了保障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知情权,从而促进民主政治建设。 具体到本案来看,张先生的提问其实是涉及对《条例》中“主动公开”制度的理解问题。根据《条例》第五条、第十条以及各地方实施《条例》办法的规定,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“有利于政府职能履行、有利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、有利于维护公民权益的原则。” 同时,《条例》第十条规定了国务院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完善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,并向社会公布。据此,市级部门制定下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工作计划,并根据计划开展相关工作,属于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。 当然,我们同时也要看到,虽然《条例》赋予了我们查询和获取信息的权利,但从现实情况来看,由于各方面工作的不完善,导致出现一些行政机关不作为或乱作为的情况。我们在积极行使权利的同时也要督促行政机关加强管理。